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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權利和義務

發布日期:2014-10-29    作者:ywgl     來源:     點擊:

患者的權利與義務

歡迎您來到湘潭市中心醫院就診,我們將不斷努力為您提供一個整潔、安靜、安全、舒適的環境,請您和您的親友們一起與我們合作,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您享有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來本院就診的病人,無論其國籍、性別、經濟狀況、教育程度、民族、宗教、婚姻狀況和付費方式,都享有以下權利:

1.您可以得到周到、舒適和優質的醫療、護理服務。

2.您有權知曉為您提供醫療服務人員的身份。

3.在不影響正常醫療秩序情況下,我們將尊重您的宗教信仰。

4.您可以得到合適的疼痛評價和處理的權利。

5.臨終病人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務和臨終關懷的權利。

6.您可以得到有關診斷、病情、診療措施、治療結果(包括意外情況)、手術過程、醫療風險、臨床試驗及疾病預后等方面的相關信息。若您需要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或麻醉時,我們會請您或您的授權委托人簽署知情同意書。

7.您可以了解各項診斷及治療可能所需的費用、付費方式及其它相關說明:若您需要接受本縣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醫療服務項目時,我們會事先向您說明,得到您的認可簽字后,醫務人員方可實施。

8.根據實際情況,您可以參與制定和實施治療計劃,參與治療過程中發生的倫理道德問題的討論,包括終止搶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療等選擇。

9.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您可以選擇拒絕治療或選擇自動出院,但無權要求不恰當或醫學上尚不可能實現的治療或服務。

10.您有權決定同意或拒絕與治療相關的臨床科研項目。

11.您可以要求個人隱私得到尊重和保護。我們在進行病例討論、會診、檢查和治療時會滿足您的合理隱私需求,在治療過程中您有權決定哪些治療信息可提供給家屬或其他相關人員。

12.您的治療信息我們將盡力保密,相關人員調閱病歷時,應遵守《病歷調用、復印制度》。

13.按有關法規要求,您或您的授權委托人有權復印客觀病歷記錄。

14.您有權在安全的場所接受治療,受到禮貌對待,并有權接受保護。

15.您有權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方面的信息。

16.您可以要求知曉醫院的服務內容和相關的規定。

17.您有投訴的權利,可向相關投訴部門反映。

二、您承擔的義務

良好的醫患關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基礎之上的。理想的治療效果,既要求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也要求您在醫療活動中承擔一定的義務。您應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1.您需要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得侵犯醫院員工和其他病人的權利。

2.您應當配合醫生、護士及其他相關醫務人員的治療護理計劃和指導,當拒絕治療或不遵從指導時,您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您應當了解自身疾病、治療、預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項;如果不明白,應向醫生詢問。

4.您必須如實提供與疾病及診療相關的信息,不得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與事實相背的信息。

5.在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您應當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

6.如果存在語言溝通障礙,請您務必及時告知有關工作人員以取得幫助。

7.您應當愛護醫院設施和儀器。

8.您應當履行付費義務,按醫院有關規定交款。

9.您應當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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